“啊?呵呵呵……怎么会呢……”她本来还没想到他这么说是什么意思的,不过被他充满威胁性的目光一扫,她就想起来了。
许久许久以前,他们第一次发生“奸情”,那时虽然开始得很意外、过程很混乱、结果很……呃,美好;但也从此被他这个麻烦给缠上。有一次她心情很差、很不想理会他,可他偏又出现赖着不肯走,于是她很委婉正经的跟他说:“今天,我要跟你说一个很感人的故事。”好故事不在内容多,“给我滚”三个字便足以道尽其“感人”的精华。
确实是一个“赶人”的故事……这是来自于网络上的一个冷笑话,由于非常冷,所以他不仅笑不出来,还被气走了。于是奉娴发现这个“感人故事”威力真是非常强大,他都被“感动”得离开了,还离开了好久……那一次,他足足有八个月零二十三天没出现。你可以把那段时间称作冷战期,虽然分离时没有大吼大叫互相指责咆哮,但他们确实算是吵架了(奉娴不愿承认是她单方面气走了他)……“今天没有‘感人故事’ ……我只是……没心情……”她轻喘,不再那么用力推拒他,放软了音调,很臣服的模样,带着淡淡的无奈。
“你不想做,我们今晚就不做。你知道,我虽然喜欢引诱你,却不曾真正强迫过你。”他仍然在吻她,将她雪白的身子种出一颗又一颗草莓,但不再那么热力十足的放肆了,动作变得很温存。“我只是突然担心你,想陪你一会儿。”
他知道她的把戏,她最懂得如何善用她足以欺骗世人的温柔外表,以达到她想要的目的。他认为她这一套用在他身上是没有用的,可是却又乐于在她努力作戏时,给面子的加以捧场一下,最终都会顺了她的心意。
“与其担心我,你还是多担心自己一点吧。”她轻叹。
他笑,停止亲吻,转身将她压在大床上,头枕在她丰润绵软的胸口。低声道:
“唱首歌给我听吧。”
“我只会唱那么一首,你知道的。”她不擅长唱歌,曾经跟师姐妹们去唱过几次KTV,发现自己音准很差,老是抓不到key ,而且唱出来的大多是抖音,简直不堪入耳,以至于这方面的兴趣始终没有培养成功。
“我就只想听那一首。”他也知道她歌唱得很差,唯一还能入耳的,就那么一首,那还是因为她比较常唱的关系,于是就唱得有点像样了。
奉娴觉得这个人直一是太对她予取予求了,没有回应,不打算理他,免得宠坏了他,害得自己下半辈子翻不了身。
“唱吧,我就要走了,下次见面还不知道是什么时候。也许,就不再出现了……”
哀兵之计都使出来了。她看着天花板,打算拒不屈服,没发现自己的双手正轻轻梳抚着他的头发。
“娴……”
这不是屈服,这是应付,奉娴这样告诉自己——花非花……雾非雾……夜半来,天明去……来如春梦不多时……去似朝云无觅处……(花非花· 白居易作)短短的歌词,反覆的吟唱,从初时的走调唱到逐渐顺耳,轻轻的、低低的,音色朦朦胧胧,似有若无。明明是温柔的声音,在昏暗的灯光下却有着清冷的效果。
十一月下旬,属于深秋的寒意,正在这华丽精致的套房里弥漫着……
第四章(1)
金郁骐眨着酸涩的双眼,动作有些迟缓的起身,缓缓移步走入浴室里,却不太敢正视镜子里的自己;怕自己一点二的好视力会让他看到不想面对的事实,进而引发惊声尖叫的不优雅行为。青白的脸色、浮肿的眼袋、干燥得脱皮的嘴唇,当然,他那一向黑白分明的杏仁型桃花眼也没有逃过一劫,如今肯定爬满可怕的血丝……宿醉啊,真是要命!
他其实一点也不喜欢喝酒。同样属于刺激性的饮料,他通常宁愿多喝几罐可乐,然后每天多在健身房消耗半小时。而他能勉强接受的酒类是鸡尾酒或香槟,至于那些酒精浓度高的、象征男人血性的烈酒,他向来是敬谢不敏、退避三舍的。他觉得喝烈酒就像在吞火,而他可从来没有打算去马戏团谋职表演吞火或喷火这种把戏。
当然,身为大男人,面子还是要顾的,绝对不能让人知道他痛恨烈酒。在需要喝酒的场合时,他都是端着一只酒杯,走完全场,还不时暗中往酒杯里加水进去;当别人吆喝着干杯时,他都只是浅浅抿了一口。身为一个注重形象的优雅贵公子,是不轻易跟别人玩豪爽那一套的;而且他是一个养生派的美食家,从不暴饮暴食,不会让过多的刺激性食物或饮料伤害身体——这是大家都知道的。
久而久之,大家也都知道不能找他拚酒,金大公子拒绝所有不优雅的行为。他的一群吃喝玩乐的朋友都知道他公开场合只饮一杯,即使存心灌他酒的,迫于交情,也最多止步在第二杯,那就足够他受的了。
可是,昨天,他却一个人在公寓里酗酒了……当然,所谓的酗酒,不过是喝了半瓶葡萄酒,而且那酒的酒精浓度不过十一度。
最近有点烦,事事不顺心。他一直知道当自己的年纪步入三十岁之后,母亲那边的事就再也不能置身事外了。可是他没想到会这么麻烦,所有事情一下子都逼到眼前来,他的住家首当其冲,目前已经被搅得乌烟瘴气了。这让他感到有些生气,为着那些不请自来的人。
接着,奉娴跟他提出解约的要求。她想离开。她只是一般的平凡人,面对一堆来路不明的凶神恶煞,会害怕,想要躲开非常正常。但是他们这五年来合作如此愉快,她这样说走就走,不免也太无情了些。他都已经跟她保证安全上没有问题了,显然,她是不信的……虽然她说她相信。
大家相处那么多年了,他自信对奉娴有足够的了解。这个温柔而善良的女子很明白的告诉他:她害怕。这是真的,所以她才会开门见山的要求离开,希望他能同意解约。至于后来在他大力挽留之下,被他逼着说出的“我相信”那也只是不想让他难堪罢了,他怎么会看不出来。
他知道自己应该放她走,甚至在三十岁生日以前将她放走,而不是将一切隐瞒,不让她知道他将会遭遇的麻烦,就找她签下下一个五年工作合约。
她想走,他不想让她走。
当他决定无论如何也要让她签下第二张合约时,主要的原因是,他发现自己很能接受她,希望她可以一直待在他身边。或许,当他找她签的第三张契约,会是一张终生制的结婚证书,如果他可以在第二个五年追求到她的话……他的朋友很多,但会被他带进家里的人却很少,至今数来不超过十根手指头。他不知道自己怎么会养出这样的性格,可以在外头四处跟朋友胡天胡地的玩乐,却没办法让他们成为家人般安心的存在。
朋友就是朋友,家人就是家人。这个区别不在血缘,而在心境上的不同。
要让他的心认同为家人般的存在,很难很难。而金郁骐本身也不明白为什么会这样,明明他很容易就能跟人打成一片、称兄道弟的,可即使如此,却还是在朋友和家人之间划着一条跨越不过去的分隔线,两者永不混淆,不会交融。
他不是个会静下心来做大量思考的人,所以他没什么空闲剖析自己为什么明明很亲和,却在这一点上如此计较区分的原因;反正事实就是这样了,那就这样吧,没什么大不了的。这点小事不值得他花费大量脑细胞去苦苦思索。
反正他有赵嫂,他有李哥,他有奉娴,他们会一直都在,那就好。
赵嫂和李哥都对他父亲承诺过会一直陪着他,那么他们就会做到。而奉娴是他自己找来的,很慎重的选了她当厨师,她身上温柔平和的气质让他一看就安心舒心,所以她能在一堆应征的厨师里脱颖而出,然后又花了五年来让他适应她的存在。这五年,彼此也很愉快的度过了。她是一个年轻的女士,基于婚姻或事业上的考虑来说,都不可能一辈子留下来;若想要她留下,最好的方式就是娶了她。
这是他这半年来一直在想的,并且很艰难的做出决定——不管她有没有男朋友,也不必介意她不是个绝世大美人,如果这是留下她的唯一可行办法,那就这么办!他虽然喜欢美人,但美色对他来说没有那么绝对,奉娴这样的姿色,已经可以了。她温柔淡定的气质足以弥补她外表仅仅是清秀的遗憾。
重点是,她在这五年间,成功的被他加入家人的行列。
他需要保全他的家人,胜过他对爱情的需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