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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千钧一发之际,她感觉到有一股力量扑向自己,有个人冲向她,以肉身保护著她,把她推到对街。

  「砰——」范波涛紧紧护著朝露,两人一起摔在红砖道上。只差那麽一点点,他们就要被货车狠狠撞上了!

  一臭女人!过马路不长眼睛,找死啊!我咧XXXXXX……」小货车驾驶摇下车窗,骂出一连串的脏话後,加速离去。

  「呼呼……」朝露吓到面无血色,双手和双脚都在发抖。她知道自己刚刚和死神擦身而过,只差那麽一点点,她就要成为轮下亡魂了。

  「朝露,你没受伤吧?有没有哪里痛?要不要上医院?」为了保护她,倒地时,范波涛以双手紧紧抱住她的身体,他的手肘因此而磨破皮,微微渗出血来,可他看也不看自己的伤势一眼,焦急地检视朝露全身上下,确定她有无受到任何伤空口。

  「朝露,回答我啊!你怎麽不说话?是不是受伤了?」他好担忧。

  朝露还是脸色惨白,惊魂未定地偎在他怀中,颤抖的唇无法说出任何一句话,小手紧抓住他胸前的衣料,任那粗犷而乾爽的男性气息包围自己。

  这是一股极为清爽宜人的味道,混合了淡淡的菸草和阳光味。嗅著他的气息,感觉著他温热的体温,她惊慌失措的灵魂才慢慢安定了下来,漂浮在半空中的心也安然落地。可是,另一股更尖锐的疼痛感却无预警地钻了出来,狠狠咬噬她的心。

  她鼻头发酸,眼眶涌满热泪。这缕粗犷的气味、这堵温暖而结实的胸膛、这双发烫的男性大手……七年了,她怀念这个拥抱、怀念这个男人,居然已经过了整整七年了。

  这七年来,她拚命地念书、工作,她告诉自己 没有关系的,失去范波涛没什麽大不了的,又不是世界末日。没有他,你一样可以活得很好,你会活得更精彩、更自在。从此以後你不会再为他流泪,也不会再患得患失了。

  是,她一直以为自己很洒脱、很坚强,可以彻底忘记这个男人,可以把他由记忆中彻底铲除,可以迎接新的恋情。

  可,一直到此时此刻,一直到依偎在他怀中,尽情嗅著属於他的男性气息,朝露整个胸膛突然发痛,眼泪也不受控制地夺眶而出。

  她无法否认……老天,她无法否认她好想他、好思念他!她想念他结实的大手、想念他温热的胸膛、想念他低沈醇厚的嗓音、想念他的一切一切!

  他的怀抱对她而言,有股难以抗拒的神秘吸引力。她无法忽略这个男人,无法假装不在意,她好想就这麽永远栖息在他的怀抱中,永不分离。

  范波涛的心底也承受著强烈的撞击。紧抱住最心爱的女人,他浑身的血液都沸腾燃烧了起来,原本死寂的情愫也再度苏醒,他几乎以为此刻是置身在梦中。

  七年了,他们居然已经整整分手了七年,两千多个日子!太久太久了,久到他几乎要绝望,也几乎快忘记自己竟会如此疯狂地爱恋著一个女人,会被她的一颦一笑牵动情绪。她一微笑,他的世界就明媚灿烂;她一哭泣,他的眉头就深深紧蹙。

  他从来没想过,自己还能拥抱她,还可以把她搂入怀里,可以汲取她发梢的幽香,可以让她把小小的脸蛋贴在他的胸膛上。

  无视於来来往往的路人眼光,两人跌坐在路边,紧紧地相拥。他的手紧紧扣住她的後背,力道之大像是要把她嵌入自己体内似的,而朝露的小手也紧环住他的腰,两具身躯紧紧贴合,让两颗孤单寂寞的心互相抚慰,一起疯狂地跳动。

  朝露的肩膀猛烈地起伏著,泪水像是断了线的珍珠般滚滚而下。他炙热的体温包围了她,让她想起以前的点点滴滴。

  他们曾经是一对人人称羡的恋人,他们拥有好多美丽的回忆,他们曾经一起大笑、一起在阳光下挥洒青春、一起到平溪放天灯,一起到垦丁看流星,许下永不分离的心愿。

  他们还在过年时,一起到台南盐水看蜂炮,两人头戴安全帽,身穿雨衣和雨鞋,全副武装地观赏声势惊人的蜂炮,甚至还假装被蜂炮打到,耍宝地倒地哀哀乱叫。

  那时的他们好天真,笑容也好灿烂。可是……为什麽相爱的代价这麽痛苦、这麽艰涩?

  他们爱得疯狂,吵起架来也非常疯狂。他们深爱对方,却又毫不留情地伤害对方,这段感情将两人都折磨到形锁骨毁。

  胸前的衣服被她哭湿了一大片,范波涛心痛地轻抚她的背脊,哑声道:「对不起,一切都是我的错。别哭了,你别哭了……」他等了七年,好不容易才见到她,天知道他有多思念她。他不要再让她哭,他不想再害她掉一滴眼泪了。

  怜惜地捧起她泪涟涟的小脸,范波涛漆黑的眼眸燃起火焰,他温柔地以拇指拭去她的泪珠,英俊的脸庞缓缓逼近她。

  他想吻她。珠泪盈盈的她看起来楚楚可怜,微湿的红唇散发著巨大的蛊惑力。他知道这里是大马路旁边,人来人往的,但他管不了那麽多。

  朝露仰头承受他滚烫的视线,就在他的唇即将压下来之际,最後一丝理智跳出来阻止了她。

  不行!

  「你别碰我!」朝露慌张地推开他,匆匆抓起包包,以最快的速度往旁边冲,拦住一辆停在路边的计程车,跳进去後连忙吩咐司机立刻开车,动作之快,像是背後有恶鬼在追她似的。

  「朝露!」范波涛追上前,却只来得及眼睁睁地看著计程车扬长而去,他的表情很懊恼。该死!这是他们分手後第一次见面,他却把一切都搞砸了。

  不过,他不急。意味深长的笑容缓缓扬起,锐眸也闪著志在必得的决心。他是个意志力坚强的男人,一旦认定了一个女人,就不会轻易放弃,而余朝露就是他认定的那个女人。

  凝视著计程车内那道渐行远去的身影,他低语:「等著瞧吧!」

  这一回,他一定要彻底征服她的心。未来的岁月,他都要她陪伴他,不允许她再度缺席——

  第3章(1)

  一个月後,百货公司。

  「这个包包好漂亮啊!」兰皓雪拿著Allison Burns的皮包,爱不释手地赞叹著。「皮革又轻又软,外型虽然轻巧,但容量却很大,可以装入好多东西,真是太实用了!难怪那些好莱坞巨星,像是卡麦蓉狄亚,还有凯特布兰琪,都喜欢背著它逛街!好可爱、好实用喔!不买真是太可惜了!」

  一旁的朝露没好气地说道:「你又要买包包啊?大小姐,你的包包也太多了点吧?前几天跟你逛街时,你不是才买了一个FENDI的包包吗?还有啊,上次你不是才在TOD\\\'S买了两个包包吗?都没看你在用,这会儿又要狂买?你呀,真是败家!」

  「这个不一样啊!」兰皓雪拿著银色包包照镜子,笑逐颜开地说:「FENDI那款包包是贵妇型的,感觉太正式了,不适合逛街用。TOD\\\'S的包包则是小巧的晚宴包,装不了什麽东西。我啊,现在最需要这款又轻巧、容量又大的好包包。而且银色的包包很特别呢,不但可以配正式礼服,搭配牛仔裤也很好看,实在是太适合我了!」

  边说著,皓雪已经边把信用卡掏出来,交给售货小姐。

  「真是败给你了!」朝露摇头。「你呀,真是好命的少奶奶!你老公宠你宠得不像话,就算你把整间百货公司都买回去了,他也不会有意见,只会心疼你是不是逛街逛累了,搞不好还会亲自帮你按摩双腿呢!」

  一想到帅气的老公,皓雪的笑容更加灿烂。「他当然要疼我啊,我可是他最心爱的老婆呢!而且啊,我已经怀孕四个多月了,趁现在肚子还不是很大的时候,当然要多多逛街,买一些喜欢的东西来取悦自己呀!医生也说了,准妈咪一定要保持好心情,妈咪的心情若好,胎儿的状况也会更好喔!」

  朝露摇头笑道:「你的购物癖跟怀孕没有关系,你啊,本来就是花钱不手软的超级败家女!对了,你已经逛了一个下午,身体没问题吧?要不要找间咖啡店让你休息一 下?」好友怀孕了,朝露也跟著紧张起来,逛街时都小心翼翼地护著皓雪,深怕她出什麽状况。

  皓雪嫣然一笑,轻拍著依旧平坦的腹部。「安啦,我好得很!医生说孕妇可以适度的运动,多逛街,还可以增进心肺功能呢!我爱死肚子里的小宝宝了,才不会让自已累著呢!对了,我老公待会儿要来接我去吃晚餐,你也一起来嘛,泽爵说好久没跟你聊天了。」

  「下回吧。」朝露婉拒,不想当这对恩爱夫妻的电灯泡。「有个学生家长说晚上会打电话给我,我想早点回家。」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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