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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那该死的胡须男,肉脚!臭蛋!脏鬼!

  他以为他是什么东西?竟然敢这样对她说!

  我也对你没兴趣,我也对你没兴趣,我也……

  可恶!去他的!

  他以为他是什么鬼呀,也不去照照镜子看看自己长得是什么德行,以为自己是潘安再世呀,竟然跟她说他对她没兴趣!

  「啊——」方瑾央将脸埋进枕头中,放声尖叫,不敢置信自己竟会被一个脏鬼嫌弃。

  那个混蛋胡须男,他真以为她对他有意思才会跟踪他,甚至想亲自送他到医院去吗?

  他在作梦!

  对她而言,他只是一个满脸胡须的肮脏鬼,一个不小心闯进她预言梦里的路人甲,她连多看他一眼都不屑。他以为他是什么东西?!

  哼哼哼,等着瞧吧,她现在就来睡回笼觉,等着梦见一个既干净又温柔、又谦虚的男人,然后将既肮脏没水准、又自以为是,眼睛还被蛤蜊肉黏到的混蛋比到太平洋里去。

  等着瞧吧!

  她怒气冲冲的脱掉身上拘束的衣服、裙子和丝袜,仅着内衣裤和卫生衣的跳上床,倒头闭上眼睛就睡。

  由于太生气、情绪太亢奋的关系,她花了好些时间才睡着,走进她所想要见到的预言梦中。

  这一次,她来到一个以简约风为设计概念的现代居家空间,屋里的布置简单、明亮,却又不失温暖、舒适。

  方瑾央不确定自己怎会预见这么一间从未到过的房子,但是她必须承认自己一眼就爱上了这间舒适的房子。

  她想,住在这间房子里的人肯定跟她一样,是个非常爱干净的。

  瞧这屋子的地板,连根头发也没看到,几净窗明,卧房里的棉被也折得很整齐,浴室马桶看不见污垢的痕迹,洗手台上的牙刷、牙膏也都整齐的摆着。

  来到厨房,水槽里没有待洗的油腻餐盘,阳台上也没有堆满沾了灰尘的杂物。

  哇塞,愈看这屋里的一切,她愈觉得心动。

  如果这屋主是个男人,又刚好单身、没有女朋友,且达适婚年龄想结婚的话,她一定马上向对方求婚,请他嫁给——不对,应该说是请他娶她才对。

  她有预感,他们俩肯定是天造的一对、地设的一双,再也没有人会比他们更登对了。

  哇啊,怎么办,真是愈想愈兴奋。

  不知道这屋主到底是男是女,长得高矮胖瘦,年龄又有多大,现在人在哪里,怎么还不回来呢?

  正当她迫不及待之际,预言梦的画面瞬间移到大门的门把上,只见金色门把正缓缓的被人往下压,接着大门就被推了开来。

  预言梦里的画面先是出现一双穿着白袜子的脚,然后是拿着鞋子打开鞋柜的手。

  是个男人!

  屋主是个男人,而且这屋子没有女主人,因为鞋柜里排列整齐的鞋子,清一色都是男鞋,没有一双女鞋。

  天啊,她的真命天子会不会就是他?

  拜托是、拜托是、拜托是、拜托——

  画面从男人的手臂往上移到男人的脸部,一张布满胡须,看起来熟悉到吓死人的脸蓦然出现在方瑾央预言梦的整片画面上,吓得她一瞬间从梦中惊醒,整个人有如被雷劈到般从床铺上坐正了起来。

  「我的天……」她双眼圆瞠,难以置信的低喃着,然后接着又倏然大叫一声,「我的天!」

  她跳下床,既生气又难以置信的不断在房里走过来走过去,就是不敢相信自己竟然又会预见胡须男那个路人甲。

  不会的,绝对不可能会是他,她一定是在之前气疯了,满脑子都是诅咒他的念头,所以睡着之后,才会「日有所思、夜有所梦」的预见他。

  没错,一定是这样子没错,她绝对不能自己吓自己。

  况且倘若真被那个胡须男给吓死了,那不是太不值得了吗?

  没错,冷静下来,她一定要冷静下来才行。

  放轻松,深呼吸。来,吸气,吐气……

  再来一次。吸气,吐气……

  嗯,好像好一点了。

  方瑾央缓缓的坐回床上,然后像是虚脱般的往后倒躺在床上,再长长的吐了一口大气。

  她瞪着天花板,虽然气归气、不服归不服,但是不讳言的,如果出现在她梦里的那间房子真是那个胡须男所有,她对他肮脏,可能三天或者是一星期才洗一次澡的想法,就不得不改观。

  因为一个能将屋子整理得如此整齐、干净而且又舒适的男人,绝对不可能会是一个懒得每天洗澡的男人。

  真是不甘心,他那张脸看来明明就应该是一个不爱干净、邋里邋遢的臭男人、脏男人才对,干么跟她的想法背道而驰嘛,真是气死人了!

  不过话说回来,她被他气跑了之后,他到底有没有去医院治疗扭伤的脚踝和肩伤呢?刚刚在预见里她忘了注意这一点——

  突然之间,方瑾央浑身一僵,然后自我厌恶的闭上眼睛,又忿忿的伸手在半空中乱挥了一下,想挥散刚刚突然冒出来的念头。

  她发什么神经呀?他有没有去医院关她什么事,像他这么可恶又没眼光的混蛋,即使因脚伤痛死了,也不关她的事。

  哼!痛死活该啦,才不管他哩!

  方瑾央恶劣的想着,然后从床上翻身而起,套上外出服再拿起皮包之后,决定回公司一趟,顺便将自己的爱车开回来。

  反正经过刚刚那一吓,她短时间也没有勇气再回到床上去睡回笼觉了,因为她真的很害怕再梦见那个路人甲。

  所以,还是找点事情来做吧,免得自己胡思乱想。

  fmx fmx fmx fmx fmx fmx fmx fmx

  坐在沙发上瞪着自己被包扎得跟粒山东馒头一样大的脚踝,宣文承无奈的轻叹了一口大气。

  目光随着双腿缓缓的向上移,当他看到被三角巾悬吊在胸前的手臂时,他无奈的又叹了第二口长气。

  真是失策,今天出门之前,他实在应该要先翻翻黄历的,唉!

  看着扭伤的脚,再看了看悬吊在胸前的右手,他想起了医生对他的交代。

  「尽量不要用你这只扭伤的脚走路,手臂也一样,虽然只是轻微的脱臼,但还是能不动就不要去动它,否则弄不好,你以后这只手臂可能会变成习惯性脱臼。总之,接下来一个月里,你能不动就最好别动,知道吗?」

  知道——个大头啦!

  他一个人吃、一个人住,既没有老婆,也没有女朋友,又不巧是跷家的小孩,没有家人可以投靠和照顾,这叫他如何能说不动就不动呀?简直就是废话嘛!

  如果能够每天躺在床上,茶来伸手、饭来张口的被人服侍着,有谁还会没事找事做的拖着伤痛移动来移动去的,又不是白痴说。

  唉,总之这一切都是他的劫数啦。

  如果他不跷家,平时虽然忙碌,回到家之后倒也可以茶来伸手、饭来张口。

  如果他不是心血来潮的在画完设计稿之后,突然想出去散散步,顺便吃早餐的话,也不会这么凑巧的遇上那场车祸,变成跛脚英雄。

  如果他没有嘲笑那个女人此地无银三百两的声明,他的肩膀也不会从挫伤变成脱臼,还得用三角巾固定。

  唉!如果他没有为了要逗她而说谎的话,那么他现在也许就有个女朋友可以照顾他了。

  唉唉唉,真是三声无奈,后悔呀!

  宣文承将头靠到椅背上,轻扯唇角,微微的笑了起来。

  想到那个有趣、凶悍、泼辣,却又温柔、心软的女人,他的心便不由自主的既愉快又温暖了起来。

  他见过的女人真的不少,但是从没见过像她这么矛盾又可爱的女人。

  真的很可爱。

  唉,真是愈想愈后悔,他实在不应该为了逗她,而说出心口不一的话把她气走。

  虽然她事先已向他声明她对他没有兴趣,但是感情这种东西一向都是可以培养的,况且不是他自负,以他优越的条件,很少会有女人不爱他。

  他,宣文承,三十岁,身高一八一,体重六十八,无婚姻纪录,无不良嗜好,不靠家里照样能闯出一片天,在四年之间,拥有这间造价好几百万的房子,以及为数可观的存款,最重要的是前途一片光明坦荡。

  出身不凡的部份就省略好了,毕竟他现在是跷家在外。

  工作的部份,他现在是一个珠宝设计师,化名S.C.,取自于他中文姓名第一和第三个字母缩写,目的当然就是不想让自己曝光。

  他的专长其实并不是珠宝设计,只是当初跷家后,为了糊口饭吃,也为了藏身,所以选择了这还算熟的领域,没想到结果却大出意料之外。

  因为他的设计风格大受消费者喜爱,到后来只要是经由S.C.所设计出来的珠宝首饰,无一不成为抢手货,公司索性替他辟了一个S.C.专柜,专卖他所设计的一切饰物,而他也就从一个原本只是想混口饭吃的设计师,变成了国际知名的珠宝设计师了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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